释义 |
法律主观: 准备金率是指商业银行的初级存款中不能用于放贷的部分的比例。为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银行机构不能将吸纳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缴存在中央银行,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