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准备金率又称准备率,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之一,它是中央银行为保护存款人和商业银行本身的安全,控制或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以法律形式所规定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取的存款准备金的最低比率。 法条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