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不想继续治疗或因其他原因想要办理出院的,出院结账的时候,对于所交的费用会多退少补的。,根据《医院财务制度》的规章,退费必须收回原收款票据,由执行科室具体执行人员在票据上签字,并在票据背面写明退费原因。分管院长或院长在票据上签字同意。收费处检查核实情况,票据一式三联齐全后,方可给予退费。并负责将相关已盖收费章的申请单据、处方收回作废。,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把原票据作全额退费处置(操作程序如上),并按实收金额另开票据。,为减少退费手续上不必要的麻烦,各科室发生必须退费事件的当时,工作人员应当提醒病人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法律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三十条 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实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消除各种影响病人的不良刺激。及时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病人思想工作,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同时,要教育病人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治疗,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向疾病作斗争。 本条例适用于地、市以上综合医院,其他医院可以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