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婚姻登记是否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
释义 | 结婚证丢失可办离婚登记,需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申请离婚。未办结婚证则无婚姻关系,不能离婚。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遗失结婚证可向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补领。部分省份可允许居民向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分析 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结婚证之后,可以再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结婚证是从来没办理过的,则双方本身不具有婚姻关系,没有婚姻效力,不可以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拓展延伸 没有结婚证,如何解决离婚手续? 如果没有结婚证,解决离婚手续可能会有一些额外的步骤和考虑因素。首先,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该地区的具体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其次,您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例如共同生活证明、财产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您与对方确实存在婚姻关系。此外,您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起诉或申请,以便获得法律的认可和支持。请记住,在处理离婚手续时,法律咨询和专业帮助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可办理离婚登记,先补办结婚证,再申请离婚。若未办理过结婚证,则双方无婚姻关系,不能离婚。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遗失婚姻登记证可向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允许居民向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若无结婚证,离婚手续需额外步骤和考虑因素,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具体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和法律支持也可能需要。务必寻求法律咨询和专业帮助,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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