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子公司与分公司 的区别是: (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所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意志关系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 即通过任免子公司 董事会成员 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 公司的经营范围 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 债务承担责任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