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西丢了,然后被卖了,如果找到是否可以要回?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107条规定,无论发生多少次转手,遗失物、盗赃物不发生善意取得,原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除非经过公告拍卖或有经营资格主体出售,原物权人需向占有人支付对价。公安机关追回赃物应通知被害人领取,无法通知或不知道被害人的,公告6个月后物权归国家所有。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直接要回来的。 民法典107条明文规定,遗失物、盗赃物原则上不发生善意取得!所有权人自知或应知物的占有人之日起两年内请求返还原物。所以这种情况下无论发生多少次转手,都不发生善意取得。 除非经过公安机关公告后拍卖或者经过有经营资格的主体出售的,原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的,须向占有人支付对价。公告期限届满,无人认领,物权归国家,国家拍卖或者销售的,归现在权利人,但是原来的物权人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原物权人经过上面一折腾,物权已经变动了,怎么还有物权请求权呢,这是我不能理解的。 公安机关追回赃物应当通知被害人领取,无法通知或者不知道被害人的,公告6个月,无人认领,物权归国家所有。 拓展延伸 失而复得:失去的东西是否能够重新找回? 当我们的东西丢失了,我们常常感到焦虑和无助。然而,失而复得并非没有可能。首先,我们应该立即采取行动,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报失。同时,我们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寻物启事等渠道广泛传播丢失物品的信息,增加找回的机会。此外,我们还可以联系当地的拍卖行、二手市场等地,了解是否有人出售类似物品。如果我们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物品被卖了,我们可以向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最后,我们要保持耐心和希望,因为有时失而复得的奇迹确实会发生。所以,不要放弃寻找失去的东西,尽可能地采取一切措施,相信我们有机会重新找回它们。 结语 通过法律手段,失而复得并非不可能。根据民法典107条规定,遗失物、盗赃物原则上不发生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有权在两年内请求返还原物。即使经过多次转手,也不会发生善意取得。除非经过公安机关公告后拍卖或有经营资格的主体出售,原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需支付对价。尽管物权已经变动,原物权人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若公安机关无法通知或不知道被害人,将公告6个月后,物权归国家所有。当我们的东西丢失时,应及时报警、传播信息、联系相关机构,并保持耐心和希望,因为失而复得的奇迹有可能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章 电子商务促进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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