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证的申领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未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是不得结婚的,也不能进行结婚登记,形成婚姻关系也属于无效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