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算清激是每年的几月份 |
释义 | 企业汇算清缴一般在每年的1月1日到5月31日,需要企业按照相关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算企业的应退缴税款。纳税人应当在这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汇算清缴是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单位,年终汇算清缴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提交的亩核文件,以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的规定。 企业办理汇算清缴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 复印件(盖章) 2、企业本年度(1-12月)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 、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由报表1-12月) 复印件(盖章) :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4个季度) 复印件(盖章) ;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 、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1、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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