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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局对幼儿园喂药规定
释义
    教育局对幼儿园喂药规定是:
    1、幼儿园保健室只能准备外用药物,不允许配备口服药物,坚决不准幼儿园给幼儿集体服用药物。
    2、幼儿带药入园,保健医生要按照保健院下发的《儿童带药服药记录本》认真填写好各项内容,家长签字后,由保健医生核实记录和所带药品,要求只带一天或一次的服用剂量,然后放入晨检药箱中。
    3、保健人员要按照带药记录上的服用时间进行早、午分类,然后到各班级为早、午饭后服药的幼儿服药,同时在"服药时间及签字"栏做好记录。
    4、带药幼儿班级老师在填写班级"全日观察和缺勤记录"中做好带药记录,并对带药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包括体温、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紧急就医,不得耽误抢救时间。
    5、幼儿园要向家长发放《幼儿服药登记表》,做好幼儿带药相关记录。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7条(三)的规定,“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19条(五)的规定,“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托幼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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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