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名称应该具有哪些构成 1.名称的构成:公司名称一般有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例如:上海(行政区划)+指南针(字号)+旅行社(行业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2.字号: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特点: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如贸易、信息科技、广告、企业管理等。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公司名称选取有什么要求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三、公司名字的使用限制和标注要求是怎样的 使用限制: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由国务院批准; 2.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及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或其他应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名称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标注要求: 根据[2] 《公司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