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婚姻是指未登记但同居且被认为是夫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前的同居需起诉解除关系,后者属非法同居。需主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才可受理。解除事实婚姻需到法院起诉。事实婚姻是指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被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且双方不想补办结婚登记,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则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涉及离婚问题。但当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且主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只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则法院不予受理。当需要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可以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