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交诉讼材料 |
释义 | 一、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书原件一份,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为单位: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原告为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查询一份。 5、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份数与起诉书相同。 一、民事诉讼需要哪些资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3、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不是律师的,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按顺序编号,列出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二、法院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案件法院立案需要的材料:1、原告提交起诉状,原则上是提供一份原件,根据被告人数准备复印件。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3、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4、在立案庭填写的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等文书。5、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刑事案件立案材料,公诉案件的提交检察院的起诉书。紫苏案件的和民事案件的相似,但是要提交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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