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按照规定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