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权利主体的区别,署名权的权利主体是作者,姓名权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2、保护期限的区别,姓名权的保护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永久保护。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