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目标分解应遵循哪些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分解建设工程目标的原则是:能分能合原则,即建设工程的总目标能够自上而下逐层分解,也能自下而上逐层综合;区别对待,有粗有细原则;目标分解结构与组织分解结构相对应的原则等。 一、民法典合同无效有几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情形具体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如未满8周岁的人与别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赌债、请托等,法律给予其否定性评价,认定行为无效。政治秩序、金融秩序等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利益的,也属于公共秩序范畴。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 二、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 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三、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如下: 1、认识不到位; 2、责任不明确。部分部门单位没有立足单位、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 4、责任考核不规范; 5、责任追究不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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