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2、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7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8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3、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 6、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8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7、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 8、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实行阳光征收。 9、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一、哪些政府信息需要公开?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