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予以什么处分 |
释义 |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法律分析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拓展延伸 公职人员伪造档案资料:法律如何惩处严重情节? 公职人员伪造档案资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公职人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档案属于伪造证据罪,其最高刑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职人员伪造档案还可能被开除公职、取消相应待遇,甚至终身禁止担任公职。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可能的附加处罚,如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违法所得等。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于公职人员伪造档案资料的严重情节有明确的处罚措施,旨在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共利益。 结语 伪造档案资料属严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其有明确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公职人员将面临严厉处罚,包括刑罚、开除公职、取消待遇等。此举旨在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共利益。因此,我们应共同努力,加强对伪造档案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秩序和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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