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国罪的刑罚 |
释义 |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所谓“勾结”,是指与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进行联络、谋划。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指出卖国家主权、签订卖国条约;策划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制造国际争端向我国提出领土要求;干涉我国内政、组织傀儡政权等。上述两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而且一般是窃据党政军较高职位,握有实权和社会上有一定政治影响的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 叛国的各国对叛国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几项罪名均与叛国罪相类,如反革命(1997年废除)、叛国、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等。这些罪行的刑罚由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 中国台湾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了内乱罪(第100条至102条)、外患罪(第103条至115条)及妨害国交罪(第116条至119条),其中刑法第一百条已修改为限以暴力胁迫者有罪。英国在1350年开始把叛国和其他轻叛逆罪分开处理。「轻叛逆罪」指某人谋杀一个在法律上地位比该人为高的人,例如妻子杀死丈夫、奴隶杀害主人等。叛国罪则指任何能威胁国家稳定或存续的行为,如杀害国王、制作伪币以资助反对国家的战争等。一项在18世纪的条文界定四种叛国的类型: 1.促成或想像国王、王后或王储的死亡 2.对国王的随从、最年长而未嫁的公主、储妃等人使用暴力。 3.发动反对国王的战争 4.在国境之内对国王的敌人表示拥护,或在任何地方对国王的敌人提供任何援助 关于以上问题是关于叛国罪的刑罚,建议大家考虑清楚,大家要认真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要触犯法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法公民。 法律依据:(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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