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的房子流拍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司法拍卖产流拍后可以变卖,或者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共识以物抵债,一般司法拍卖不动产可以拍卖三次,从第一次流拍后进行后两次拍卖时,拍卖的价格要缩水降价的比例在10%到20%之间。 法院拍卖房产具体流程有: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4.确定拍卖日期; 5.发布拍卖公告; 6.审查竞买人资格;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8.组织拍卖会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找法网提醒您,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法院拍卖房产的税费应当由谁缴纳? 法院拍卖房产的税费应当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约为报税价的10%(卖方:个人所得税3%(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在行为发生地所辖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不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在钱物两清的情况下,买受人才可以取得房产。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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