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武梁路能否如7月如期开通。7月29日武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回复:武梁路道路建设由于人行道洪山区拆迁未完成,造成主体工程施工停工。我单位已安排专人每周与洪山建投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拆迁进度,拆迁完成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现已完成路灯合同签订工作,正在组织路灯进场前资金支付手续流程,待资金支付完成后即可组织进场施工,待工程验收合格具备通车条件时,立即开放交通,服务于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