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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边防派出所改制后由哪个部门管理?
释义
    公安边防部队退出现役,转为人民警察编制,归属地方公安机关,并与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整合调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边防总队,在边境和沿海地区设公安边防支队,在县设公安边防大队,在乡镇设边防派出所。
    法律分析
    公安边防派出所退出现役,转为人民警察编制。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公安边防部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边防总队,在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公安边防支队,在县(市、旗)设公安边防大队,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设边防派出所。
    拓展延伸
    边防派出所改制后的管理体制如何调整?
    边防派出所改制后的管理体制调整将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根据改制方案,边防派出所的管理将由原来的公安部门转交给边防部门,以更好地适应边防工作的需要。其次,改制后的管理体制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合作,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海关、边防检查站等,以提高边防工作的协同效能。此外,改制后还将优化边防派出所的内部组织架构,加强人员培训与专业素质提升,确保边防工作的高效运行。总体而言,边防派出所改制后的管理体制调整旨在提升边防工作的效能和水平,确保国家边境的安全与稳定。
    结语
    公安边防派出所退出现役,转为人民警察编制,公安边防部队改制。经过调整整合,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在转到地方后,公安边防部队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与新组建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合作进行适当调整。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公安边防总队,在边境和沿海地区设立公安边防支队,在县设立公安边防大队,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设立边防派出所。这一改革将加强边防工作的协同效能,提升边防工作的效能和水平,确保国家边境的安全与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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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