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次污染物又称“原生污染物”,是由污染源直接排放进入环境的,其物理和化学性状未发生变化的污染物质。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一次污染物造成的,其来源清楚,可以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二次污染物也称“次生污染物”,是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因素或生物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物化特征与一次污染物不同的新污染物,通常比一次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更为严重,如水体中无机汞化合物通过微生物作用可转变为更有毒的甲基汞化合物,进入人体易被吸收,不易降解,排泄很慢,容易在脑中积累;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水蒸汽可氧化为硫酸,进而生成硫酸雾,其刺激作用比二氧化硫强10倍。 一次污染物是指直接从污染源排到大气中的原始污染物质,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二次污染物则是指由一次污染物经化学反应或光化学反应形成的污染物,如臭氧、硫酸盐、硝酸盐、有机颗粒物等。 一次大气污染物指人为污染源或自然过程直接排入大气环境的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 闪电、燃料燃烧、微生物活动等会产生氮氧化物。 火山喷发、煤炭燃烧等过程则会产生二氧化硫。 发电、冶金、石油、化学、纺织印染等各种工业过程,供热、烹调过程中燃煤、燃气及燃油的使用,交通工具尾气的排放以及土壤扬尘等会增加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 二次大气污染物指排入大气中的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物理、化学性状与一次污染物不同的新污染物。 二氧化硫在大气中被氧化后形成的硫酸盐气溶胶,汽车排气中的一氧化氮,碳氢化合物等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的臭氧、过氧乙酰硝酸酯等,都是二次大气污染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