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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合理用药整改措施
释义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在调剂室更改。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4.药剂科调剂室将不合格处方及时登记,通知门诊部修改。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违纪处罚规定)处罚,以医院内的形式通报。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一、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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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5: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