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照护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相关工作。 2、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医疗补助资金等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业务经办工作。 4、负责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救助及医疗保险待遇认定等工作。 5、负责离休干部、公务员门诊等财政医疗补助业务经办工作。 6、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及医药费用使用,对违约行为进行稽查处理;配合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7、指导街道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