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鹰潭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是什么(节选)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鹰潭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流程 申请:窗口提交 受理: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导游资格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内做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送达方式:邮政寄给国家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