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离婚协议书吗 |
释义 | 离婚是否需要离婚协议书,应当根据离婚方式进行确定。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选择诉讼离婚的,无需签订离婚协议中,直接去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离婚协议书,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之后由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可以拿到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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