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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对无线电有什么管制措施
释义
    无线电管理条例是我国对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认定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罪的故意,如果是由于过失造成对其他频率的占用,不应以犯罪论处;二要看行为造成的影响和破坏是否严重,如果行为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一)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以下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
    (二)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
    (三)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
    (四)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
    (五)其他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情形。
    二、无线电行政处罚程序
    (1)立案。无线电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检举控告或者在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认为有查处必要的,应予以及时立案。通常情况下无立案就无调查。
    (2)调查。无线电行政执法机关对于需要查处的案件,应查明案件事实,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获取作出行政处罚所需要的证据或事实根据。
    (3)处理决定。调查终结后,无线电行政执法机关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无线电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如不告知,将导致无线电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的法律后果。
    (5)陈述和申辩。被处罚人对无线电行政执法机关告知应受处罚的内容,可以依法陈述和申辩。陈述、申辩合理的,无线电行政执法机关应采纳并修改处罚决定。同时,无线电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因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决定给予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的案件,无线电行政执法机关应制作规范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送达。无线电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及时通过法定方式送达给被处罚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该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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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