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二)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三)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四)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