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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的一套团结户房经分户办理了两个房产证拆迁怎样补贴?
释义
    一,当事人已经分户的,如果拆迁,会按两户进行补贴,当事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安置房(以房换房),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安置期间,会有相应的安置费补偿:
    1,临时安置期间,按原住面积15平方米以内每月30元;
    2,15~25平方米每月40元;25~35平方米每月50元;
    3,35平方米以上每多一平方米增加一元的标准计发补助费;
    4,单位解决房源的发给单位,自行安置的发给本人。由建设单位或拆迁部门提供安置房的不发补助费,并按月交纳房租、水、电费。 二,请看相关的规定:
    1,《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3月1日实施;
    2,第二十八条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费。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3)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3,第二十九条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5)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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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