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98年江泽民宣布“军队不再经商”。 江泽民担任军委领导后,在张万年和朱镕基的建议下,开始采取了逐步收缩、分步整顿的办法。 1991年,军委规定师(含)以下作战部队不准经营企业 1993年,军委决定军以下作战部队不准经商; 1996年初,军委决定进一步清理整顿全军的生产经营,剥离地方挂靠企业; 1998年3月,军委又决定非作战部队也不搞生产经营; 1998年下半年,全国范围集中开展打击走私活动中,彻底调查、停止军队、武警部队的一切经商活动。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 第一百一十五条 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