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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合同从何时生效
释义
    在现实中,股权转让大量存在。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有些什么特殊性呢?
    1、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一般也是从成立时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除外。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股权中的国有股权转让。
    2、现行法律中,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3、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在合同中附加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合同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所附条件应当合理,不能将合同履行后的结果作为所附的生效条件。比如,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为所附条件。因为,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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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