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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如何的
释义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债务是同一标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目的相同;多数当事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等。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一、一个合同是否可以同时有两个乙方
    一个合同可以有两个乙方。说明合同一方有两个民事主体,属于法律允许的合法行为。此时两乙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按份或连带承担合同责任。债权人是两人以上,标的可以分割。按份额享有债权的,按份额享有债权;债务人在两人以上的,标的可以分割。按份额承担债务的,按份额承担债务。债权人超过两人,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二、连带责任是不是承担50%
    连带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50%。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
    三、什么是连带关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连带之债。分为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是指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连带债务是指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债务。根据连带之债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法定连带之债和意定连带之债。例如: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为连带之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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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