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公积金能在济南买房子吗? |
释义 | 青岛公积金能在济南买房子。 在全省范围内,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对购房所在地设置限制。也就是说,无论在山东省内哪个城市购买首套房、二套房,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是,由于每个地区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先了解当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要求。此外,还需要满足购房的条件和限制,如购房资格、购房数量、购房限制等。 全额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1、办理购房合同:购房者首先需要与房屋卖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全额购房的事项; 2、准备材料:购房者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基本信息、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购房者需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在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将提取金额划入购房者的指定银行账户; 4、银行办理贷款:购房者需要根据购房合同规定的金额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进行首付款的支付; 5、办理过户手续:购房者需要在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正式过户至购房者名下。 综上所述,具体操作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当地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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