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结婚彩礼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民法典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收取彩礼。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法律并未对婚嫁彩礼有明确数字和范围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是根据地方习俗和经济条件来商定的。 3.彩礼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是男方为达成结婚目的而赠与女方的,因此,无特殊约定,彩礼应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因此,彩礼属于女方婚前财产。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男方可要求女方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5.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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