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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驾最高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释义
    醉驾最高法司法解释是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241条规定了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形应当作出的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共规定了九种情形,并规定具有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
    关于醉驾量刑司法解释是什么
    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的解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司法解释如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第五十五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的意见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第二条
    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该内容由 蒲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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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