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申请反映情况,立案之后一直未处理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警察立案的标准: 1、认为有犯罪事实的;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自己管辖的。 立案侦查流程: 1、受理案件。受理刑案的材料来源; 2、初查。侦查机关对所接受的案件材料的初步审查; 3、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4、侦查; 5、破案; 6、侦查终结。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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