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继承权男女平等。依法承受死者(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民事权利的一种。按照各国法律规定,与被继承人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即法定继承人,或由被继承人合法遗嘱指定的人,均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内容主要包括:(1)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即继承人有权就同意或不同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进行意见表示。(2)取得遗产的权利,即继承开始后,没有丧失继承权并表示接受继承的继承人有权直接参加遗产分割,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取得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3)继承恢复请求权,即继承人在其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请求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