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查询 |
释义 | 公积金查询的办法如下: 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2、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5.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6.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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