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林木良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