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居民出钱。改造资金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居民出资方面,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鼓励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值得注意的是,居民出资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改哪些? 《意见》明确,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老旧小区改造是改些什么?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是指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部分。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消防等,也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的维修。 完善类是指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部分。如绿化、照明、停车场、体育健身设施、加装电梯等。 提升类是指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部分。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幼儿园、便民市场、家政保洁、邮递末端服务站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