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接人和移交人区别 |
释义 | 区别:交接是指工作交接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形式,而移交往往是要将工作移交给他人。业务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原经管人就是移交人,新经管人是接交人。交接过程中还要有监交人。移交人在移交交接过程中需将所盖含移交物品的所有信息务必全部告知接交人,此过程是需要有监交人在场证明。在此产生的效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什么是移交人和接交人 移交人和接交人就是,移交出物品方和接受物品方。 当业务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原经管人就是移交人,新经管人是接交人。交接过程中还要有监交人。 移交人在移交交接过程中需将所盖含移交物品的所有信息务必全部告知接交人,此过程是需要有监交人在场证明。在此产生的效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各自职责 移交人的职责:业务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原经管人就是移交人,新经管人是接交人。交接过程中还要有监交人。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接交人的职责: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直到能够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呆账的出现。 三、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后如何区分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那么他就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如果所发现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不在原移交人员的经办期间发生,而是在其后,则不应有原移交人员承担责任,而应有接管人员承担责任。 会计交接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这不仅涉及到会计工作的连续性,而且关系到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要求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以及其他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敷衍了事,马虎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一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七条 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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