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自来水就是城市供水企业生产,但由市水利局下属单位“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的,和供水企业的关系是合作关系,管网由水利局铺设,收费也是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收取的水费由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向自来水公司缴纳,并支付管理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服从。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应当纳入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