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符合以下法定条件的有效:(1)签订协议的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协议,而不能在一方被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签署;(3)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即指该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是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的婚姻或者是可撤销的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5)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