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购货方发票已经抵扣,那发票是不需要退回的。但开红字发票的信息表需要购买方申请,审核通过后,购货方需要将红字发票信息表盖上公司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给销售方,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信息表开红字发票给购买方;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则需要退回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