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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托业务有哪些种类
释义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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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1: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