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值易耗品报废账务处理 |
释义 | 低值易耗品报废账务处理: 采用一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作为低值易耗品的减少,冲减管理费用; 借:材料物资, 贷:管理费用, 采用分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作为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借:管理费用(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 贷:待摊费用(摊余价值), 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已提摊销额), 管理费用(报废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并且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一般包括如下类别, 1、通用工具。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夹具等工具以及各种辅助工具,如扳手、千斤顶等。 2、专用工具。具有特定用途的工具,如专用模具、财会电动装订机、水电工专用电动打孔机等。 3、替换件。容易磨损或为制造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钢用的轧辊、浇铸钢锭用的钢锭模等。 4、周转材料。多次使用的物品,如建筑业的紧固件、脚手架用材。 5、管理用具。各种家具用具及办公用具,如桌椅、书架、文件柜、保险柜、打印机、扫描仪、DVD、稳压器、电暖器等。 6、劳动用品,发给工人作为劳动保护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带等。 7、其他低值易耗品。 法律依据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第四条 “在途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库 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委托 代销商品”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 “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 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科目,_用支 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小企业还可以单独 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 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原制度规定,_用计划成本 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_购”和“材 料成本差异”科目;新准则相应设置了 “材料_购”和“材 料成本差异”科目,其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 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佘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也可沿用 原账。 新准则设置了 “周转材料”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库存 的周转材料的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小企业 (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转账时,应将原 账中“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佘额转入新账中“周转材料”科 目。新准则下单独设置了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 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对原账中“低值易耗品”等科目的佘 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的相应科目。 针对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新准则专门设置了 “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持有的消耗性生 物资产的实际成本。转账时,小企业(农、林、牧、渔业) 应对原账中存货类科目的佘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消耗性 生物资产的部分转入新账中“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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