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是如何认定的? |
释义 | 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即使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也不属于事实婚姻,需要去办理结婚登记。 一、没领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没登记结婚能不能起诉离婚 没登记结婚就没有形成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先去民政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拿到结婚证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三、结婚证没有办的法律该怎么处理 对于结婚没有结婚证法律怎么处理要分情况分析: 一、如果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结婚证丢失的,则双方之间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或者一方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补办结婚证。 二、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一般双方之间的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此时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样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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