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押清单无见证人有效吗 |
释义 | 一、扣押清单和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物品扣押清单属于书证的范畴。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 1、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在于证据内容的完整性,与证据的来源、证明力大小等无关。直接证据在内容上能够完整地证明待证事实。间接证据在内容上只能证明待证事实的一个部分、一个片段,需要别的证据在内容上对其进行补充。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三、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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