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建办是什么单位 |
释义 | 代建办是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 1、协助项目法人或者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招标工作; 2、对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咨询等单位进行合同管理 3、拟订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事业单位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代建办是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的各种工程。 1.一些项目立项以后,该部门没有能力管理工程建设,就把项目委托给一个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代为建设,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以后直接施工,被委托的这个单位就是代建单位。 2.代建单位以控制项目投资额、保证项目工期及质量为建设目标,在投资人、使用单位、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3.可从事代建工作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是管理咨询类公司,包括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询、造价管理、招标公司、具有咨询资质的设计院等;二是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公司,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融资公司等。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 法律依据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目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 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代建办”)负责目录库的管理及库中代建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相关单位列入目录库的申请受理及库中不合格代建单位的清出工作由市代建办负责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或清出目录库。 第六条 市级相关单位申请列入目录库的,需向市代建办提出申请;县区相关单位申请列入目录库的,应当经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向市代建办提出申请。 市代建办对相关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目录库。 第十条 列入目录库的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代建办。 第十一条 年度代建计划中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由市代建办、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代建办从目录库中遴选,分别报市政府、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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