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代建工程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政府项目代建工程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一些政府项目立项以后,该部门没有能力管理工程建设,就把项目委托给一个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代为建设,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以后直接施工,被委托的这个单位就是代建单位。 代建的范围一般比建设监理的广,一般既包括施工,也包括设计,甚至可行性研究.代建方在代建合同规定的项目管理范围内,作为代理人,全面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其在管理中起主导作用,除工程项目的重大决策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决策均由代建方进行.而工程项目业主仅派少量人员在工程现场,收集工程建设信息、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 代建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代建人是具有法人资格、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②代建人应具有工程设计资质、或监理资质、或工程咨询资质、或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招标代理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对资质的要求,一般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在上述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要求最低的为工程设计资质、或监理资质、或工程咨询资质、或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招标代理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或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③代建人应具有与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 ④代建人应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⑤代建人应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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